海宁市第一初级中学2011年 海宁市教育系统内跨校聘用教师工作招聘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海教〔2011〕8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在职教师流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1年度海宁市教育系统内在职教师跨校聘用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对2011年我校在海宁市教育系统内跨校聘用教师的教师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招聘的办法,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1.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业名称 人数 招聘条件 初中科学 1 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班主任工作经历 初中劳技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信息技术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2.招聘条件 (1)年龄男在40周岁以下,女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原学校任期已满。应聘教学岗位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教学。 (3)对具有各级名优、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优先考虑,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三、招聘工作安排 1.报名和资格审查: 即日起至 5月15日下午4时 止。应聘教师请到海宁市第一初级中学人事室 郑 老师处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基本情况、教育教学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绩介绍。 学校对所有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学科需要及应聘报名情况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并以电话方式通知应聘者,对未入围者,学校不再通知。2.考核 学校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后,以电话方式通知入围人员具体考核的时间和办法,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核。学校同时对入围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综合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 3.确定聘用人选 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经集体研究,按1:1确定拟聘用人选和预备名单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审核。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师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校人事室。师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和人事工作纪律。如有直系、旁系和近亲姻缘关系亲属参加应聘的,应予以回避。 五、本招聘方案最终解释权为海宁市第一初级中学校长室。 六、联系电话:87227453 联系人:郑老师 海宁市第一初级中学 2011年5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