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公告 为推动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下称聘用办法)。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临聘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范围、岗位 本次公招主要面向2011年及以前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尚未毕业的在校学生以及2011年6月30日前不能取得本岗位要求学历毕业证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之列。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8个。详细岗位情况请见本公告附件。 二、报名人员资格 (一)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二)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符合岗位表专业要求,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强的创新意识,能熟练运用本专业知识。 (三)年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年龄计算基准日期为2011年5月31日。 (四)身体心理健康。 (五)除具备以上基本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所报岗位的具体要求。 三、报名 (一)网络报名 1.阅读公告。报考者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认真阅读本次《公告》及岗位表,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前考生可向招聘单位咨询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2.填写报名信息。访问中国三江人才网,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并登录,找到本次招聘报考页面,如实、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同时按网络提示要求上传JPG格式(20K-30K)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彩色黑白均可,照片须清晰。网络报名时间从2011年5月17日23:00到2011年5月22日23:00截止(注:非工作日不收费,但可报名)。 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1天内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两份,供报名缴费和资格审查时使用。不按要求打印报名信息录入表的,后果自负。 3.开考比例。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达到3:1比例该岗位方可开考。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乃至取消该岗位。取消报考岗位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剂达到开考比例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不愿调剂的和无岗位可调剂的,退还报名费。 4.笔试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仅对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 (二)缴费 参加笔试的考生缴纳考务费50元。所有考生于2011年5月17日—5月23日下午5:30期间缴纳考务费。缴费方式为考生携带自行打印的《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一式两份,到川南人力资源市场缴费。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有效);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证明(证明原件有签发人姓名和加盖公章才有效)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学校盖章),在缴费环节时凭上述证件证明和报名资格审查表到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11楼)审核办理减免费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缴费手续的考生,于2011年5月27日-5月28日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满分100分。按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3:1的比例,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最末名次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临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缩小面试比例直至等额面试。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1年5月3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二)笔试查分 申请查分的考生,请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下载并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交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商业街53号),并交纳查分费每人每科5元。受理查分申请时间为笔试成绩公布次日9:30—12:00,逾期不受理。 (三)资格审查与面试报名 1.进入面试人员的考生,需在笔试后面试前、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环节接受资格审查。上述任一环节以及聘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由临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 3.审查合格的考生,持真实有效证件资料,必须是本人亲自在指定时间指定现场报名参加面试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后发给面试通知单。逾期不报名参加面试的,取消聘用资格。 4.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证件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其中仅要求带原件的将原件订入,要求带复印件的将复印件订入。 (1)报名网站生成打印的报考信息表原件1份。 (2)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户籍证明信)、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3)证明符合报考岗位具体要求条件的证书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部分证书资料不齐的,须承诺在2011年6月30日前能够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面试 1.面试当日,面试考生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逾时未到,责任自负。 2.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五、拟聘人选 (一)考试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招聘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40% 上述招聘考试成绩按照计算公式算出最终结果后,统一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根据招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拟聘人员本人放弃或者依照本公告规定取消拟聘资格的,经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以按照招聘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一)体检: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对拟聘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招聘考试成绩的排序依次补录。 (二)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综合考核。 (三)公示:对拟聘用人选在三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3天。 七、聘用 根据公示结果,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报管委会审批。经批准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确立人事关系。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设立招聘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招聘工作办公室由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二)按照劳动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制度签订聘用合同。 (三)受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受聘人员待遇为:试用期1400元/月;正式聘用后1800元/月,根据受聘人员考核情况,享受6000元/年以内的年终奖,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受聘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5108995,陈老师。 附件:1.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岗位表 2.查分申请表 3.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请点击此处报名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