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网【官方站】权威信息发布平台!

当前位置: 主页 > 事业单位考试 > 招教考试 >

2011年贵州招聘7000余名特岗教师 5月13日报名-特岗教师-教师招聘

时间:2011/05/18 04:21:12来源: 作者: 点击:
相关推荐: 云南省特岗教师历年真题解析及2010年试题预测 相关链接: 2011特岗教师招聘报考流程 专家解读特岗教师招聘政策及备考策略 “特岗计划”招聘网站及联系人 2011年教师招聘面试预测题 2011年4月29日,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
2011年4月29日,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会议在贵阳召开。会议由省教育厅组织。参加会议的有各市(州、地)教育局局长、有关县(市、区、特区)分管县长(市长、区长)及教育局局长、各普通高校分管领导及就业指导部门负责人等近300人。省教育厅厅长霍健康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宣布,2011年全省将通过国家、县两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招聘7000余名特设岗位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有半年以上从事中小学教学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以上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不能报考),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1年5月1日后出生)。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4、对已取得2011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36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1]76号)要求,提前招聘为特设岗位教师。

(二)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和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1年5月1日后出生)。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年龄在30岁以下(1981年5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是否列入招聘对象,由各市(州、地)自行确定。

以上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幼儿教师资格除外)、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1971年5月1日后出生)且连续代课2年以上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本县代课人员(对连续代课5年以上且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凡符合代课人员报考条件者,原则上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对少数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且目前仍在初中岗位代课的人员可报考初中岗位。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级“特岗计划”招聘生源地范围由各市(州、地)自行确定。

在编教师(含2008、2009、2010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二、招聘程序

特设岗位教师招聘按照公布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签订合同、培训等程序进行。

招聘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招聘符合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幼儿教师资格不能报考)、年龄在45岁以下且连续代课5年以上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本县代课人员。第二阶段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第一阶段招聘结束后,公布第二阶段招聘岗位,进入第二阶段招聘。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第一阶段的考试免笔试,只设面试;第二阶段的考试设笔试和面试。

三、报名方法及时间

报名采用先网上注册报名,然后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第一阶段招聘

“网上注册”时间: 2011年5月13-17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5月16-17日。

(二)第二阶段招聘

“网上注册”时间:2011年6月9-13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6月9日-13日。

笔试时间:6月25日上午9:00-11:30。

报名者须登陆贵州教育网(www.gzsedu.cn)查询具体的报名办法、考试时间、内容等有关信息。

四、有关待遇

特设岗位教师聘任期为三年。在三年聘期内,执行我省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工资发放标准以及其他津贴补贴比照本县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标准确定,享受本县公办教师同等待遇。聘期内三年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在当地留任的,由各县负责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级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工龄和教龄自2011年9月1日起计算。对重新择业的,各县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迁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