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汤阴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动物检疫工作人员简章 为改善和加强我县畜牧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政办〔2009〕102号)和《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汤政办〔2009〕42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动物检疫工作人员,充实到我县畜牧事业单位工作。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1、招聘动物检疫全供事业编制人员10名(男6名,女4名)。 2、招聘动物检疫劳务派遣人员10名(男7名,女3名)。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全供事业编制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汤阴县范围内普招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汤阴县域外普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4、报考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硕士学位以上的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限畜牧兽医类专业; 6、身体健康; 7、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要并经聘用审批机关批准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劳务派遣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汤阴县范围内大专以上学历; 2、报考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畜牧兽医、食品、生物类等相关专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4、不符合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人事部第6号部长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报名时间:2011年5月19日—2011年5月21日, 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30。 报名地点:汤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办法: ①、报考人员按照用人单位公布的岗位及条件进行报名。报名结束后,若报名人数与聘用名额达不到2:1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名额并在现场公布。报考全供事业编制人员符合劳务派遣人员条件的可以兼报劳务派遣岗位。 ②、个人准备材料 报名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2011年高校应届生须持就业协议书、学生证和学校证明信,学校证明信上需注明学生所在院系、专业、班级、毕业时间及入校时注册学号)。 参加汤阴县“大学生村干部”计划活动,在村任职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须提交中共汤阴县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和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在汤阴县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须提交汤阴县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③、收费标准:报名人员须交纳报名考务费(笔试)每人60元,采集人像费每人12元。 ④、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初审合格者,由报名人员亲自、详细、如实、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和《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⑤、考生于2011年5月24日持身份证和考务费收据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退还报名费。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办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畜牧和兽医专业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1年5月25日上午8:30—10:10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参加汤阴县“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村任职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和在汤阴县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笔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用人单位聘用岗位人数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是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等能力素质。满分100分。 (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核 按照岗位聘用人数等额进行考核。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各阶段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均在汤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岳飞故里网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 九、聘用 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十、试用期待遇 (一)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应接受事业单位初任培训,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原在职人员转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非在职人员回原地。 (二)劳务派遣人员待遇: 1、基础工资为每人每月700元(工资随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 2、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考生可登录安阳人才网(www.ayrc.net)和岳飞故里网(www.ty.gov.cn)查阅。 未尽事宜请拨打咨询电话:0372—6208911 汤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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