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安徽省度歙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度歙县部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1年度全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56名,管理岗位人员15名。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5月18日在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歙县先锋网、歙县人事人才网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计划一经公布,不得变更。考务等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歙县人事人才网及有关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1年5月30日至6月3日共5天(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17:00),报名地点在歙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乘4路公交车到歙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联系电话0559--6530919),逾期不再补报。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须交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如实填写《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缴纳。 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符合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同时均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3)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足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数,并及时告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截止时间为6月6日,改报地点在县人社局办公大楼五楼事业单位管理股。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批准后方可开考。 五、统一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分《公共基础知识》统考和《专业知识》测试两部分。《公共基础知识》统考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专业知识》测试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实施。 (一)《公共基础知识》(含职业能力测试)考试主要内容为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写作。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1年6月19日上午9:00—11:00。 对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高校毕业生,请于2011年5月30日至6月3日报名期间,携带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或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或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到歙县人社局办公大楼五楼事业单位管理股申报加分,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在统考成绩合成前分别在《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上加2分,逾期不再补办。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公共基础知识》(含职业能力测试)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含加2分达5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专业知识测试。 (二)《专业知识》测试为所报专业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测试分三个批次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卫生系统各招聘单位(含县计生委下属单位) 2011年6月28日上午9:00—11:00 第二批次:除教育、卫生系统以外的各招聘单位 2011年7月9日上午9:00—11:00 第三批次:教育系统各招聘单位 2011年7月19日上午9:00—11:00 (三)统考成绩合成 考试后按《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各占50%比例合成统考笔试成绩。 (四)注意事项 ①请各位考生分别于笔试时间的前三天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领取笔试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②应聘人员可在笔试结束日后三天后登陆歙县人事人才网查询笔试考试成绩。 ③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二天内到县公招办办理查分手续(参照高考查分办法查分)。 六、面试 面试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一)面试方式:按统考(笔试)批次分三次、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专项用于招聘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内容由各学科专家组根据学科的特点确定。应聘人员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准备时间(包括写教案)为40分钟,试讲时间30分钟。 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岗位数,在同岗位中依笔试统考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三)有关事项:①请面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县人社局办公大楼五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0559-6513244)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与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面试缴费手续。②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③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与地点等均在歙县人事人才网上通知,请考生及时查看。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面试的,概由本人负责。 七、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统考合成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55%,面试成绩占45%。 八、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数,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并在歙县人事人才网上公布(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确定;笔试和面试都相同的,采取加试办法确定)。体检考察由县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招聘岗位体检或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实施考察时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并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九、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县直主管部门审查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按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有关事宜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次招聘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96513244(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附:1、2011年度歙县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2、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中共歙县县委组织部 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相关附件:1:[下载]相关附件:2:[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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