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省东阿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东阿县县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工作人员,其中研究生10名,本科毕业生20名,专科毕业生 10名;乡镇事业站所招聘30名工作人员,其中本科毕业生20名,专科毕业生10名,招聘后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东阿生源或东阿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4、全日制普通高校计划内招生、尚未正式就业; 5、县直事业单位: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县教育局报到登记的2009—2010年毕业的研究生、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登记的2009—2010年毕业的本(专)科毕业生; 乡镇事业站所: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登记的2009—2010年本(专)科毕业生。 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根据国家需要服义务兵期满报考的,可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分别报名、不得兼报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18日—5月24日。 上午:8:30—12:00 下午: 3:00—6:30 2、报名地点:东阿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4、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报名地点领取《东阿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有关表格如实填写,由工作人员对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当场拍照备案,作为资格审查的原始依据,并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5、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1年5月27日,在东阿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考务费 笔试考务费每人80元,报名时现场缴纳。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大学生,报名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东阿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 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研究生、本科和专科考生单独命题,分别考试。 笔试时间为2011年5月29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30——17:00 申论 根据聊组通字【2009】15号和聊人字【2008】41号文件规定,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 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按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要由县委组织 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实施加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招聘计划名额1:1.5的比例确定。笔试总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东阿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门口公示。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单位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分组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东阿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门口公示。 五、考核与体检 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考核、体检,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 知》(鲁人发[2005]5号)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六、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县直事业单位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东阿县招 聘工作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凭《东阿县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派遣等有关手续;乡镇事业站所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安排正式工作岗位,根据岗位和上级规定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在考试、考核、体检、聘用等环节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名额空缺,均不进行递补。 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5-3289054 0635-3289066 东阿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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