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教
时间:2011/05/20 18:39:26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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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我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标准和师资需求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1.中小学教师 56名(其中16名到民办学校任
2011年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根据我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标准和师资需求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1.中小学教师56名(其中16名到民办学校任教); 2.幼儿园教师22名。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中小学教师 1.莲都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和2011年应届毕业生; 2.莲都区户籍的社会其他人员(户籍以2011年4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和2011年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 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幼儿教师 1.丽水市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11年4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和2011年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经区教育局考核聘用到农村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的编外教师。 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遵规守纪,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团结合作,勤奋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以及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小学教师 1.年龄要求在18-35周岁(1993年4月30日至1975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2.报考小学教师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初中教师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持有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单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但要求在试用期间(201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二、幼儿教师 1.年龄要求在18-35周岁(1993年4月30日至1975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2.报考幼儿园教师需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3.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可报考幼儿园教师,但要求在五年内(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持有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单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但要求在试用期间(201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关系。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专业2011年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教师资格证后还要求在五年内(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5.2008年经莲都区教育局考核聘用到农村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的编外教师,尚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要求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莲都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附表自行下载,在职人员需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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