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经县编委研究同意,对2011年度我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新进教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名额:300名,其中完职中51名、农村小学246名(含庐城镇农村小学)、县幼儿园3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表。 (二)范围对象:完职中和农村小学应是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往届专科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 县幼儿园应是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往届中专(含幼师)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报考完职中及农村小学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报考县幼儿园的,年龄在26周岁以下; (三)学历:报考完职中的须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的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县幼儿园的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四)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报考各学科应具有与该学科相对应的任教学科教师资格,其中报考完职中的须具有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的须具有相应或相近学科小学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园的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报考心理辅导岗位的还须同时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自主择校、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1年 5月26日至6月1日(不含节假日)。 报名地点:庐江县教育局。 报名要求:报名工作按照完职中、农村小学、县幼儿园三种类型分学科进行,每名毕业生限报考一种类型学校的一个学科,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名者需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和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报考心理辅导岗位的还需提供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考生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经资格审查后发给《准考证》。 2011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读院校毕业证明函(必须注明本人就读院校、所学专业以及是否取得教师资格及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等项内容)报名,考核时须提供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及个人档案,不能提供的取消其资格。 资格审查:县人社局、教育局和监察局联合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收费标准: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即办理缴费手续。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面试每人80元(面试入围人选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考试费。 报考完职中地理、音乐、美术、通用技术学科的招聘名额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2,其他学科(含县幼儿园)招聘名额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不足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学科招聘计划。被取消招聘学科的原报考人员,可在学科调整信息发布后3日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笔试按学科(不含信息技术、心理辅导和通用技术学科)进行,笔试内容为本学科文化基础课,完职中考高中知识,农村小学及县幼儿园考初中知识(幼儿园为语数合卷);信息技术、心理辅导和通用技术学科笔试按专业进行,笔试内容为报考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时间均为120分钟,采取百分制(保留2位小数)。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报考地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辅导、通用技术学科的考生成绩须达到5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面试或体检。 2.面试 报考完职中和幼儿园的参加面试;报考农村小学的不组织面试,若某学科入围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的,对末位成绩相同人员组织面试加试(递补人选若出现上述情况,以此类推),以此确定该学科入围人选。 完职中和幼儿园面试对象按照笔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 (末位成绩相同的同为面试人选,下同)。 面试采取讲课方式进行,面试人员根据要求先编写本学科教案,后现场讲课。讲课成绩评分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保留2位小数)。讲课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报考完职中和县幼儿园的,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报考农村小学的,笔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加试面试成绩不列入考试总成绩。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区分不同类型学校,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各学科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的、学历高的依次排序(下同)。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缺额的,从所招聘学科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核对象。考核参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由县人社局、教育局、招聘学校联合组织实施。因考核不合格缺额,从所招聘学科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缺额的从所招聘学科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自主择校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完职中和农村小学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考生开展自主择校。自主择校是指根据考前公布的招聘学校,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入围考生分学科自主选择学校。自主择校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进行,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择校。报考完职中和农村小学入围考生,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学历高的、毕业时间早的、年龄大的依次排序择校。对不按时参加自主择校和不愿择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并从所招聘学科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自主择校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 (七)聘用 自主择校结束后即组织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被确定聘用的毕业生由县教育局统一介绍到任教学校报到,如一周内不报到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与所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首聘期限3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内如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合同认定,聘用人员凭认定的聘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四、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5-7323819、7338900(县教育局) 0565-7312016(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65-7329642(县监察局)。 附:1、庐江县2011年完职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章(附表一) 2、庐江县2011年农村小学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章(附表二) 点击下载此文件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庐 江 县 教 育 局 2011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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