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最高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4)近三年内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经历、获奖及被SCI、EI、SSCI收录和引用证明文件或复印件。 3、资格审查。学院根据招聘条件结合应聘者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应聘者告知审查结果。 汽车专业教师①和机电专业教师①岗位组织考试人数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其它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并告知报名人员。 (三)考试 考试时间、地点和相关安排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考试包括试讲和面试两个环节,每个环节满分均为100分,并各占总成绩的50%。 1、试讲 参加试讲时,应聘人员应携带所提交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确认。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不全或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 试讲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课堂教学组织能力。 试讲结束后,按照试教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查仪态仪容、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应变能力。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确定的比例折算总成绩,并从高到低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四)体检与考核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按有关规定由学院统一安排进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核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应聘资格所要求的从业工作经历情况等。 体检和考核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可在入围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拟聘人员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浙江交通技师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院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或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时如尚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至少必须保证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前,提供该项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或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可以不保留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望府街1158号,浙江交通技师学院人事处 邮编:321015联系人:吴老师、柳老师 咨询电话:0579-82173807 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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