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第四批招聘教师公告 因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编制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考试录用教师8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专业)、人数,详见附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二)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三)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在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其中研究生学历的还须取得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取得时间为2009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四)专业要求:职位均应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可报考对口学科职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报考专业相近职位);未明确的专业原则上不能报考,如确实相似或相近,由区人事局会同区教育局确定,详见附件2、3。 (五)身心健康,体检合格。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六)户籍以报名工作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招聘基本范围 (一)鄞州(含东钱湖、梅墟,下同)、江东、海曙、江北四区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下同)及现户籍在上述四区(不含在上述四区高校就学落户的,下同)的届和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职教市场营销、烹饪实习指导、市场营销实习指导、旅游实习指导、电子商务实习指导非师范类也可报考),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电子商务、旅游、烹饪、市场营销四学科实习指导教师条件详见附件3。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生源或户籍可放宽: ①省级优秀毕业生或浙江师范大学5%学子英才师范类毕业生,放宽至浙江省生源或户籍; ②部属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的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大学期间至少取得一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不限生源和户籍; 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科技大学、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山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的优秀毕业生(大学期间至少取得一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不限生源和户籍; ④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不限生源和户籍。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27日-5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鄞州区教育局六楼会议室(鄞州中心区惠风东路568号区政府行政楼A楼南楼,可乘坐公交902、633、627、623、526、359、107、108、109、103、101、177、166至鄞州区政府站或华茂外国语学校站下车)。 3、报名要求:报考者需带近期免冠1寸照1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生提供毕业证书、认证书,2011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携带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生证或留学相关证明)、生源证明(高校入学前户口簿)或现户口簿(复印件是有地址的首页及本人页)(户籍证明)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有普通话、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或其他荣誉证书的,也可提供。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职位。 报名结束后,统计各职位报名人数。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报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若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具体由教育部门通知考生本人。 如出现招聘指标核减、取消等情况,教育、人事部门将及时予以公布。 五、初试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初试。初试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招聘学校具体实施,初试采取试教或说课的形式,百分制,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报考者需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到学校进行初试,具体时间由招聘学校通知。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指标数1:6比例(不足1:6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笔试对象。 初试结束后,统计进入笔试人数,进入笔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前3天在鄞州人事编制网(<a href="http://www.nbyzrs.gov.cn/">www.nbyzrs.gov.cn</a>)人事招考通告和鄞州教育网(<a href="http://www.yzjy.gov.cn/">www.yzjy.gov.cn</a>)公布。 六、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笔试形式为闭卷,百分制。笔试时间:初定于2011年6月25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以登陆鄞州人事编制网人事招考通告、鄞州教育网查询成绩。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 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天内,在鄞州人事编制网人事招考通告和鄞州教育网公布。 七、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形式,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中烹饪实习指导职位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合成总成绩,技能测试职位按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40%及技能测试成绩的20%合成总成绩。 八、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或无技能测试的,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从应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从应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合格后,区人事部门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十、公示、录用 资格复审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其空缺名额从应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经区人事局审批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具体工作岗位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不能按时取得报考职位(专业)规定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再聘用。 录用工作设咨询电话: 87525740(鄞州区教育局) 87525419(鄞州区人事局) 监督电话:87525417、96178。 附件:1、2011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第四批招聘事业编制教师需求表 2、招聘职位及报考专业要求 3、2011学年鄞州区教育局第四批招聘实习指导教师职位要求 4、2011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第四批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 5、报名材料清单 附件下载:<a target="_blank" href="/sources/5/519171118849.doc">2011年鄞州区教育局第四批招聘教师公告.doc</a> 宁波市鄞州区人事局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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