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公告-事业单位招聘-教
时间:2011/05/25 10:17:36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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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公告 杭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为杭州市科技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依据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现将有关事项
杭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公告
杭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为杭州市科技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依据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范围及条件: >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范围 | 年龄条件 | 学历、专业要求 | 其他条件 |
技术评估 | 2 | 浙江省内户籍 | 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 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到1年工作经历 |
技术合作中介 | 2 | 本科及以上学历,理学、工学各专业 | 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具有较强沟通能力。 |
技术合同登记统计分析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理学、工学各专业或财务、统计类专业 | 从事科技服务工作2年,具有相关统计分析的工作经历。 |
二、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5月26日上午9点—2011年5月31日下午5点。报名网址:http:// www.ttt.gov.cn(培训考试网)。报考人员登录培训考试网进入招考报名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8×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和诚信确认。选择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5月26日上午9点—2011年6月1日下午5点。
缴费确认时间:2011年5月26日上午9点—2011年6月6日下午5点。
考生在报名期间可登陆注册报名系统实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可在报名系统上进行网上缴费并确认是否缴费成功。。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改报其它岗位。报考费用为40元。未按时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缴费结束后,对有效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考计划。对通过初审并已缴费,但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的报考人员另行通知。
凡持有加入银联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上银行支付。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1年6月16日—2011年6月18日。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培训考试网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与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1、笔试
笔试委托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2011年6月18日上午 9:00—11:00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测验》,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材料写作,题型为客观题和主观题。
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于2011年6月22日在培训考试网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考生可登陆培训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 试实施前,面试入围人员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 作放弃面试资格。如有列入面试对象者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可在本招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四、体检与考核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体检不合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五、公示及聘用
经考核合格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人选,并在杭州人事人才网(www.hzsrsj.gov.cn)、杭州科技信息网公示七天,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88923547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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