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为辽阳市公安局招聘文职雇员的公告 为适应新形势下现代警务机制建设和公安用人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提升我市公安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面向社会为市公安局招聘200名文职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文职雇员的身份性质 公安文职雇员,是指不占行政编制,不具备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在公安部门非执法岗位或非涉密岗位,从事专业技术或者警务活动辅助事务工作,不对公众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职能,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 户口为辽阳市常住人口(包括辽阳生源,速记岗位除外),符合报名资格和聘用岗位要求条件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计划 共200名(含13名文、体特长生),其中:男性180名(含8名文、体特长生)、女性20名(含5名文、体特长生)。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见附表。 四、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4、具有国家承认的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0年5月20日(含)至1993年5月20日(含)期间出生); 6、相貌端正,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8、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关证件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自愿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报名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1年5月28日到6月4日(周六、周日不休息)。报名现场设在市人力资源市场三楼(新华路500号)。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2011届毕业生可持学校证实材料)、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免镜证件照照片2张(报名表、准考证各1张),到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经审查合格后,交纳报名费。 六、考试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方法进行。 (一)笔试。笔试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和公文基础知识》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公安和公文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公安基础知识和公文基础知识及简单公文写作。《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公安和公文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每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因公牺牲者子女报考的,笔试每科成绩加2.5分;革命烈士子女报考的,笔试每科成绩加5分。加分人员名单和加分情况,由市公安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定。 笔试时间:6月18日(星期六) 上午:09.00-10.3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3.30-15.30考《公安和公文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直接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依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如笔试合格人数低于1:2的比例,则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1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则同为面试人员。 对报考非文、体特长生岗位的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对报考文、体特长生岗位的面试,采用专业展示的方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每个面试小组由7名评委组成(包括1名主任评委),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除当场向考生公布外,在面试结束后还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面试实施方案另行制定。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笔试的命题和评卷,面试的命题,均由异地承办,面试评委也请异地担任。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依据笔试、面试权重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员。对报考非文、体特长生岗位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算公式为:权重成绩(权重分数)=笔试总成绩÷2(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对报考文、体特长生岗位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算公式为:权重成绩(权重分数)=笔试总成绩÷2(笔试科目数)×30%+面试成绩×70%。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政审)人员。未参加面试的考生不能作为体检和考察(政审)人员。 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告。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进行,考察(政审)参照辽宁省录用公务员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公示 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和考察(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照权重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递补。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报考岗位排名等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招聘过程各环节的公示,分别在报名现场或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 九、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公示期满后,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结束后,如因取消资格、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一)聘用管理。对聘用人员,由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文职雇员聘用合同,派遣上岗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含在聘用期内)。市公安局根据岗位需要采取集中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针对性的上岗培训,并负责对文职雇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文职雇员的日常表现及工作完成情况,撰写考核评语,结合聘期,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解聘人员径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二)雇员待遇。 1、实发工资。月工资标准为1250元(试用期为1050元),扣除应由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250元,每人每月实发工资为1000元(试用期为800元)。 2、社会保险。 按照有关规定,除个人每月应承担的“五险一金”费用外,应由单位负担的部分,由财政承担。 招聘咨询电话: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流动科:4124034 辽阳市人才中心:3715564或3715560 附:招聘岗位信息表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阳市公安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内容: > 辽阳市公安局2011年招考职位信息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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