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正式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质量为先,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遵循“笃行致知,明德崇法”的校训,发扬“逆境中崛起,忧患中奋进,辉煌中卓越”的精神,以教学为中心、人才培养为根本、学科建设为龙头、高素质师资队伍建设为保障,逐步建成以法学、政治学、经济学和管理学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式、开放性高素质创新人才为目标,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的多科性特色大学。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以及《华东政法大学人员招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一、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或技能;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其他应符合《华东政法大学人员招聘暂行办法》的岗位招聘规定。二、招聘岗位、职数。1.辅导员2名。要求:硕士,中共党员,热爱学生工作。三、招聘办法1.报名下载《华东政法大学应聘人员登记表》www/50/2009-12/257.html,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职位、姓名、毕业院校。发至huazhenghr@163.com 2.考核(1)资格审查。学校人事处根据应聘者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组织面试。应聘辅导员由人事处组织笔试和面试后向部门推荐。(2)用人部门考核。通过人事处面试者,由人事处向用人部门推荐。经用人部门面试等考察后,向人事处提交拟聘报告。 (3)政审。人事处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4)体检。拟聘人员向人事处提交二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3.公示及录用人事处根据拟聘人员的考核、体检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的拟聘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站和学校公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办理有关进校手续。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宜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到岗位后,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五、联系方式联系人:陈老师、储老师联系电话:67790279、67790045 华东政法大学 201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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