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各有关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县人民政府,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1〕4号)精神,2011年中央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结合2006—2010年“特岗计划”实施情况,2011年我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继续采取省级统筹,市级公开招募,县级管理为主的办法进行。现就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我省“国贫县”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2011年拟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募特岗教师1832名到我省“国贫县”农村中小学任教。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二)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三)报名者均应持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合格证书,同时具备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要求和招募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 三、服务期限和范围 特岗教师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原则上本科学历者安排进入初中任教、专科学历者安排进入小学任教,可根据当地农村教育的需求在乡镇学校间交流。 四、“特岗计划”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特岗计划”顺利实施,我省成立陕西省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见附件1),负责“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 各实施“特岗计划”的市应成立“特岗计划”办公室,由教育局牵头,人事、财政、编制部门积极配合,负责制定本市特岗教师岗位设置标准和公开招募办法,组织招募工作、岗前培训和教师资格认定,落实特岗教师的教学岗位和编制,加强对特岗教师的服务管理与调配交流。 各实施“特岗计划”的县级政府应由主管县长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在县教育局设立“特岗计划”办公室,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指派专人负责“特岗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高校要成立“特岗计划”办公室,分管大学生就业工作的校领导要亲自参与该项工作,就业指导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毕业生推荐和派遣等相关工作。 五、招募形式及程序 (一)公布需求。5月20日前,各市应将辖区“特岗计划”实施县招募教师的岗位设置标准、编制空缺情况、公开招募办法等情况分别报省级四部门备案审查。经省级四部门审查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负责于5月31日前向社会发布信息。学生可通过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报名系统http://tg.ncss.org.cn/进行注册登陆报名。 (二)自愿报名。各市应开通网上报名服务,接受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名,填报服务志愿,时间截止6月10日。各高校应积极做好毕业生推荐、选拔和资格审查,配合做好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等相关工作。 (三)资格审查。6月11日至6月20日,各市对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报志愿情况进行统筹,严格进行网络资格审察和现场确认审核。 (四)公开招募。7月5日至7月15日,各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开招募的办法开展招募工作,提出拟聘名单并公示。 (五)集中培训。8月15日至8月25日,各县教育局应根据本市拟聘人员名单,集中组织岗前培训,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新课程通识、教材教法等。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0天,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培训证。 (六)签订合同。7月16日至7月20日,各县政府应根据市级公开招募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名单(见附件2),与申报本县志愿的特岗教师签订《陕西省2011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见附件3);同时将聘用人员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复印件(加盖“特岗计划”办公室审核章)报市“特岗计划”办公室备案。7月21日至25日,各市“特岗计划”办公室在《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厅;同时将“特岗计划”工作总结报省级四部门。7月底前,省教育厅下发聘用《合同书》,并将招募结果报教育部、财政部,作为中央和省级财政核拨2011年特岗教师工资的依据。 (七)上岗任教。8月中下旬,特岗教师赴各“特岗计划”实施县报到,赴对口学校上岗任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