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教育局招聘文秘人员简章根据教育局工作需要,经区编委会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区内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公开招考文秘工作人员 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招聘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 ,热爱并熟悉文字工作,具有较好的文字工作功底,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二)近三年来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三)年龄在 40周岁( 1971年 1月 1日以后出生)以下,身体健康 ,五官端正。(四)国家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且现学历为大专以上。(五)无计划生育问题。二、报名事项(一)报名时间: 5月 29日 -31日(上午 8:30-11:30,下午 2:00-5:30);(二)报名地点:区教育局一楼大厅;(三)报名证件:毕业证书、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免冠 2寸近照 3张;体检前还需提供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教育局纪委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三、招聘程序(一)审核。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后符合条件者,予以参加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分为 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 70%,面试成绩占 30%。 (二)笔试。笔试卷面总分为 100分,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相关文秘基础知识。笔试 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时间: 6月 3日上午 9:00 — 11:30 。(三)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 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总分为 100分。面试主要是通过答辩,对考生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进行测试;面试时间 : 6 月6 日。(四)体检。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因体检、计生等原因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时间 : 6 月9 日,上午 7:00在区教育局大楼前集中。 (五)公示。对拟录用的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7天。(六)聘用。对公示通过人员由区人社局和教育局办理具体聘用手续。 五、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期 3年(试用期 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聘期内实行定期考核,聘用期间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 六、工资待遇 依据相关政策,被聘用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同类人员的待遇。 七、组织与纪检监督 招聘文秘人员工作由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任何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 0527-84492501 84492502 84492503 监督举报电话: 0527-84465077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豫区教育局 二 〇 一一年五月二十四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