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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豫区公开招聘教研室教研员简章-江苏教师招聘-教师招聘

时间:2011/05/26 22:16:56来源: 作者: 点击:
宿豫区公开招聘教研室教研员简章 根据教科研工作需要,经区编委会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研员 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区外全国模范教师、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教师)、省特级教师、市级以上名教师,区内公、民办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宿豫区公开招聘教研室教研员简章

根据教科研工作需要,经区编委会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研员 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区外全国模范教师、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教师)、省特级教师、市级以上名教师,区内公、民办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二、招聘条件(一)政治思想好,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教科研实绩突出。(二)近三年内未受过党、政纪处分。
(三)现为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四)文化课教研员要求专科或本科学历专业对口。
(五)原则上年龄在 40周岁( 1971年 1月 1日以后出生)以下,区内外全国模范教师、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教师)、省级特级教师、市级以上名教师、领军人物的,年龄可放宽至 45周岁( 1966年 1月 1日以后出生)。(六)文化课教研员要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10年以上,报考高中教研员岗位的还需有 3年以上高中教学经历(其中有任教毕业班 1年以上经历);职教教研员要求从事职业教育 10年以上。
(七)主持区级以上或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在市级以上教育类刊物发表论文或论文获市级以上奖项;课堂教学获区级以上奖项或举办过区级以上公开课。
(八)无计划生育问题,身体健康。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小学语文教研员 1人,小学数学教研员 1人,高中数学教研员 1人,职业教育教研员 1人。
四、招聘程序(一)报名
报名时请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各类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 1份,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 2寸照片 3张。体检前还需提供当地县(区)级计生局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相关部门出具的无违纪违法证明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间: 5月 29日 -31日(上午 8:30-11:30,下午 2:00-5:30);
报名地点:区教育局一楼大厅。(二)考试考试分笔试、上课、评课三部分,总分为 300分,各占 100分。综合成绩 24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上课、评课均需在 80分以上)。1 .笔试。笔试内容:报考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 :6月 3上午 9:00-11:30。地点另行通知。2 .上课。对笔试成绩达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 ,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 1:3的比例确定上课人员。上课时间 : 6 月6 上午8:00开始。地点另行通知。
3. 评课。上课结束后,即组织上课人员观看相关学科教学录像,观看后组织上课人员对录像中的教学内容进行评课。
(三)体检
体检由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根据笔试、上课、评课总成绩,按照报考岗位的 1: 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计生等原因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时间为 6月 9日上午 7:00在区教育局大楼前集中。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教育局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五)公示
对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 7天。
(六)聘用
对公示通过人员由区人社局、教育局办理具体聘用手续。
五、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期 3年(试用期 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聘期内实行定期考核,聘用期间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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