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简章为加强全区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经区编委会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全区小学阶段教师 2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 (一)区内外全日制普通院校第一学历为本科以上的应往届毕业生(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农村小学招聘的英语、音乐、体育、美术、科学、综合实践、学前教育教师学历放宽到师范类专科。 (二)宿豫区公办学校现在教学岗位的“编外人事代理”人员和宿豫职教中心 2007届英语、计算机师资班毕业的现在区内公办学校教学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 (二)近三年来未受过党、政纪处分; (三)专科和本科学历年龄要求在 25周岁以下( 1986年 1月 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要求在 28周岁以下( 1983年 1月 1日以后出生),职中师资班和编外人事代理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专业对口(科学、综合实践专业不限);(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六)无计划生育问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