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⒊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⒋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⒈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⒊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⒋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⒈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⒉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