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岳阳11月27日电(记者 傅煜)27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汪积相等十四人不合法捕杀小天鹅案二审揭露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据悉,此案为湖南最大数量捕杀贩卖小天鹅案。 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汪积平、胡左武、张春风、张玉兴、刘玉兵、胡能书、刘计华及黄政清(已逝世)为牟取不合法利益,一起到湘阴县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捕猎小天鹅52只。其间,黄政清、汪积平、胡左武担任用枪打小天鹅,三人共分得悉数捕获小天鹅的六成;张春风、张玉兴、刘玉兵、胡能书、刘计华担任捡拾小天鹅,五人共分得悉数捕获小天鹅的四成。张平辉则协助捡拾人员出售捕获的小天鹅,李自平、肖伏元、颜俊宇、王志华、张跃辉、汪苍松等六人明知小天鹅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仍不合法出售或收买。 本年9月18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汪积平、胡左武、张春风、张玉兴、刘玉兵、胡能书、刘计华、张平辉犯不合法猎捕、杀戮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五年不等,均并处罚金;李自平犯不合法收买、出售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肖伏元、颜俊宇、王志华、张跃辉、汪苍松犯不合法收买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均并处罚金。一起,法院责令汪某相等七名顺便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中止损害,一起补偿形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丢失、代替性方法修正生态环境费用等算计16万余元,在相应丢失范围内承当连带职责。 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以为一审法院确定张某风为从犯不妥,量刑畸轻,向岳阳中院提出抗诉;原审被告人张某辉、汪某平、刘某兵别离以科罪不妥、量刑过重为由向岳阳中院提出上诉。刘某兵对民事部分判定的职责承当方法不服提出了上诉。 11月27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揭露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合议庭听取了抗诉机关抗诉定见、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张某风的供述、辩解。抗诉机关、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等均充沛宣布了定见。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为,一审法院归纳考量汪积相等十四人的违法性质、情节、违法过程中起到的效果及社会损害程度等作出的判定,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科罪精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遂作出如上判定。(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