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2018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监管措施、做实监督检查,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取得了实效。为做好2019年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要求,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织密监管网络,严厉打击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试验、制种、经营、种植、加工、进口和标识等行为,切实保障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与应用健康发展。
(一)坚持全覆盖。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等活动全覆盖监管。对涉农试验基地、种子生产基地和南繁基地全覆盖抽样检查。对转基因农产品加工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对重点地区全覆盖抽检监测。
(二)坚持抓重点。突出研发单位、育种单位、种子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和进口农产品加工企业等重点对象。突出研究试验、品种审定(登记)、种子生产经营、产品进口加工、标识等重点环节。突出东北粮食生产区、沿海进口农产品加工区、西北西南制种和种子生产基地、南繁基地等重点地区。
(三)坚持控源头。加强研究试验源头管理,防范转基因材料扩散。加强育种制种源头管理,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斩断非法种植的源头。
(四)坚持强协同。强化部门内职责分工和统筹协调,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海关等相关部门的联合监管,努力形成从业主体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局面。
二、监管重点
(一)研究试验环节。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对批准开展的转基因试验全程监管,试验前检查控制措施和制度建设情况,试验中检查安全隔离等措施落实情况和试验档案,试验结束检查收获物和残余物处理及贮存情况。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进行全覆盖抽样检测,排查转基因非法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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