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退费请求,判决双方二八担责 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审理认为,宋先生将儿子送入培训学校接受培训并按双方约定交培训费,说明双方达成了教育培训口头契约,并自愿履行。双方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培训学校的权益应予支持和保护。 但培训学校感觉学生在本校学习效果达不到预期的情况下,应果断中断学生在此的学习,而不应以家长只要交费、学生学不学自便的态度去对待学生的成长和教育,这是极不负责任的教育态度。因此,原被告双方纠纷的实质是教育质量的纠纷。 结合本案情况,学校与学生按二八分担责任为宜,小宋承担八分责任,培训学校承担二分责任。 (责任编辑:86zhaokao.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