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23时05分,长兴县公安局情指联勤中心接到报警称:金陵北路浙北大厦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情指联勤中心立即指令交警大队、120急救中心前往处置。 经初步调查,当晚23时许,王某(男,32岁,泗安人)驾驶浙EHR***小型轿车沿金陵北路由南向北行驶,途经浙北大厦、花菇山路交叉口时,与骑电动车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刘某某(男,44岁,长兴某中学教师)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致车辆受损刘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3月24日,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王某是否存在酒驾(血样已采集)、超速驾驶等违法情形正在鉴定中。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公安机关将对该起案件一查到底、严惩不贷,请广大网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责任编辑:86zhaokao.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