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8日08时52分,华宁县公安局接到唐某某的儿媳报警称: "其父亲被城管打伤,要求出警处理。"接报后宁州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并展开案件的调查取证,受伤的唐某某由家属送医治疗。
经宁州派出所调查: 2019年3月28日8时许,华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勤人员郑某某、董某等人在华宁县宁荣街教师小区一带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执勤时,因垃圾桶摆放问题与宁荣街双兴不锈钢"店店主唐某某发生争执,后郑某某、董某持铝合金条在“双兴不锈钢"店内对唐某某进行殴打。经鉴定,唐某某的伤情已达轻微伤。
郑某某、董某因殴打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一)项之规定,于2019年3月30日分别被华宁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目前,郑某某、董某已送华宁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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