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南四环车祸司机只打电话不救人过失致人死亡被刑拘。律师称,积极救人有助于减轻刑事责任,若是主观意愿对方死亡不施救,则会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判死刑。 2019年7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SUV轿车与前方一辆铲车发生碰撞,事后铲车司机一直在打电话,不顾他人多次提醒先挪车救人再报警。随后SUV轿车起火,车内两人死亡。铲车司机的行为在网络上引起热议,有人认为他打电话延误了救援时间,也有人认为先报警符合法律规定。面对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先救人还是先报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责任编辑:86zhaokao.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