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又发生一起转弯车不让直行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近期石楼城区发生的绝大多数道路交通事故,都是因为变更车道引发的,如果按照自己的线路行驶,或在变道时多操一份心,这些事故就完全可以避免发生。
没有“如果”,都是事实。9月17日9时30分,石楼城区故
乡村委附近公路上,李某驾驶晋ANXXXX号小轿车左转弯掉头时,不慎与高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高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石楼交警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1款第7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石楼交警提示:慢一点,稳一点。多看看,再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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