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尽早打破工伤认定48小时之限。网友:让工伤认定回归本意。还有一个工伤认定的年龄限制,现在80岁还有劳动能力的都有。我们把工伤有年龄限制,实际上就是对老年人的不尊重。特别是在我们这样的老龄化社会。象香港、台湾、日本、韩国都有70多岁以上老人在餐馆打工,公交车、货车都是老人在开的。所以,我们的时间和年龄限制都是不合适的。未来的老龄化社会,很多行业都会有许多老人的从事,而由于寿命的延长,很多老人精力和智力方面并不输于中年人。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梁金辉表示,因为“48小时”工伤认定的规定过于倚重时间的限制,而且条文规定明确,阖于形式标准,造成很多工伤亡者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该规定自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制定并实施以来,争议也不间断。目前来看,其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多现实问题。 从医疗角度来说,目前的工伤认定规定,很不科学,也不人性。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梁金辉建议,工伤认定“48小时”条款规定不尽公平合理,应该以人为本,结合当今医疗发展水平,尽快完善《工伤保险条例》。 他说的48小时是指一个人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如果抢救超过48小时,就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家人犯病,还没退休,可能是家里的顶梁柱,谁会舍得不抢救?目前的抢救设备先进,哪怕抢救不过来,也很容易撑过48小时,多一小时就不符合规定了,逼着家人做出选择,放弃很可能能抢救过来的亲人,是真的没人性。 (责任编辑:86zhaokao.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