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电力设施抗震设计的一般规定; 1.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9度地区的新建和扩建的电力设施的抗震设计。 2.电力设施应根据其抗震的重要性和特点分为重要电力设施和一般电力设施。 3.电力设施中的建筑物根据其重要性可分为三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要电力设施中的主要建筑物以及国家生命线工程中的供电建筑物为一类建筑物。 (2)一般电力设施中的主要建筑物和有连续生产运行设备的建筑物以及公用建筑物、重要材料库为二类建筑物。 (3)一类、二类以外的建筑物的次要建筑物等为三类建筑物。 4.电力设施的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现行的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规定的地震基本烈度。重要电力设施中的电气设施可按设防烈度提高1度,但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不再提高。 5.电气设施的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压为220kV及以下的电气设施,8度及以上时,应进行抗震设计。 (2)安装在屋内二层及以上和屋外高架平台上的电气设施,7度及以上时,应进行抗震设计。 6.电气设备、通信设备应根据设防烈度进行选择,当不能满足抗震要求时,可采取装设减震阻尼装置或其他措施。 考点2:狭窄可导电场所的电气安全; 狭窄的可导电场所是一种主要由金属或可导电体包围而构成的场所,在这种场所内的人员很可能通过其身体大面积与周围金属体相接触,而阻止这种接触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1.电击防护。当采用安全特低电压时,无论标称电压数值如何,应采用以下直接接触防护方式: (1)采用遮栏或外护物防护,其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2X。 (2)或者加以绝缘,其耐受试验电压为500V、历时1min。 2.直接接触防护。不允许采用阻挡物及置于伸臂范围以外的保护措施。 3.间接接触防护。只允许下列供电方式用作保护措施: (1)对手持式工具及携带式计量设备的供电:①采用安全特低电压。②或者采用电气隔离,隔离变压器的一个二次绕组只应接一台设备,且应优先采用Ⅱ类设备。当采用Ⅰ类设备时,该设备应至少有一个把手,此把手用绝缘材料制成或具有绝缘衬层。 (2)对手提灯的供电:①采用安全特低电压。②用安全特低电压电源供电的内装双绕组变压器的荧光灯,同样是允许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