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他人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统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 ①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②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④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⑥不符合其他实质性要求。 5)招标人对E单位的投标书作无效处理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