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录教师和工作人员简章为切实做好2011年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和工作人员公开招录工作,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的有关要求,经自治 区有关部门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教师和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录单位性质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系自治区公安厅直属相当副厅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二、招聘岗位和条件(一)招聘岗位教师岗位2名,财务岗位2名。(二)报考条件1、基本条件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思想品德;(3)身体健康;(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5)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后出 生);其他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在28周岁(含28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后出生),硕士 以上学位者2、岗位条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