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天津市北方公证处招聘公告-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
时间:2011-05-28 17:38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2011年天津市北方公证处招聘公告 为满足我处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我处将公开招聘执业公证员和专职会计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 招聘单位:天津市北方公证处 招聘岗位:公证员、会计师 二、招聘数量 公证员三名、会计师一名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公证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6月6日以后出生),会计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6日6日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社会人员需具备本市户口; 5、应聘公证员须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应聘会计须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会计从业资格,五年以上会计从业经历;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低于3:1的取消招聘计划,并通知报名人员。 2、报名地点:天津市北方公证处二楼大会议室。 3、报名时间:2011年6月7日-2011年6月13日(不含周六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4、资格审查:2011年6月7日-2011年6月13日(不含周六日)报名现场对报考人员填写的应聘人员登记表及本人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应聘会计职务的还需提供存档部门工作经历 证明一份。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1年6月15日上午9:00至11:30到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100号天津市北方公证处二楼大会议室领取准考证,参 加天津市公证行业统一组织的考试。 五、考试的方式、内容和范围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方式,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应聘公证员岗位的笔试内容和范围为公证法学理论与实务,应聘中级会计师岗位的笔试内容和范围为会计理论与实务。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内容包括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成绩满分为100分。公证员笔试成绩前9名、会计笔试成绩前3名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和面试各占50%。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面试成绩汇总确定公布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人员出现空缺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包括刑事犯罪、违法违纪、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的内容、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 上述审查全部合格,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并在天津人事信息网(www.tjpnet.gov.cn)上进行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经审查公示期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津政发[2003]75号)的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九、纪律监督与组织实施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司法局纪检组(监察室)进行监督,并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招聘咨询电话:58825888转807 招聘监督电话:23082721 附件:天津市北方公证处2011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附件下载 天津市北方公证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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