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11年教师招考聘用简章-内蒙古教师
时间:2011-05-28 17:38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11年教师招考聘用简章经市政府批准,根据需要我市将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办法聘用新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考聘用计划 招考聘用计划见《呼和浩特市2011年教师招考聘用计划表》、《呼和浩特市2011年免费师范毕业生聘用计划表》、《呼和浩特市2011年代课人员招考聘用计划表》。 二、报考资格及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品德良好,具备教育教学基本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内(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以内(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经有关教育部门批准的2009年6月30日前在本市公办中小学临时代课的现有在岗人员参加报考,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内(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但只允许报考本地区(学校)代课教师招聘计划。 (四)具有本市户籍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志愿到我市中小学任教者需按照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计划履行报名手续;非本市户籍但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原则上只允许报名参加我市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计划中地理、数学两个专业的招聘。 (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者聘用后,应在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七)符合用人地区、学校(单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为体现学有所用的原则,报考者选报志愿应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允许跨专业报考。 (九)为保证现有教师队伍的稳定,禁止市本级及各旗县区在职、在岗的正式教师报考。 三、照顾条件 (一)为体现党的民族政策,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四个少数民族的报考者笔试成绩加权前加10分。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07年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以及选调优秀大学生工作的通知》(内人发[2007]36号)精神,“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者,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5分;既是“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者也是“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者,不累计加分。 (三)报考者同时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即笔试成绩加权前加分之和最高只能加10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1年5月23日一5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三)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在未领到毕业证时,必须持所在学校证明)。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 (3)符合报考条件的临时代课人员报名时,必须持所代课学校出具的并由校长签字的证明以及进行公示的材料。 (4)符合报考条件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持自治区教育厅出具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5)“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者,需持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本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期满后续签服务合同的西部志愿者,还需持自治区团委出具的续签合同证明)。 (6)“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者,需持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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