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广州市越秀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广东教师招聘-教师招聘
时间:2011-05-30 14:28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2011年广州市越秀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特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28名(越秀区教育系统在编人员不参加本次公招)。具体参加招聘学校的简介请查阅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信息网。 一、招聘的职位及人数(详见招聘职位表) 中学教师11名、九年制学校教师3名、小学教师6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5名、职业中学教师2名、直属单位教师1名,共28名。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2009年省人民政府139号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具体见附件3);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社会人员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 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应聘学科对应的执业资格者,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6年5月1日后出生)。 大专或以上学历且具有应聘学科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1年5月1日后出生)。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或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具有应聘学科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者,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6年5月1日后出生)。 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具有应聘学科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1年5月1日后出生)。 (3)因本区教育发展需要,本次招聘小学教师(6人)除应符合上列条件外,年龄限定在28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后出生)。 2、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者)应聘条件(需同时具备): (1)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一致; (2)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应聘其他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3)应聘示范性高中、外语特色学校英语教师职位(广州市第7中学、广州市育才中学、广州市华侨外国语学校),应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应聘其他学校英语 教师职位,应通过英语专业四级以上考试(大学英语六级不能等同于英语专业四级);应聘其他学科(音乐、体育、特殊教育、动画专业除外)教师的应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4)非广州市生源的,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3、所有应聘人员必须持有与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需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同时,应聘人员在进行资格审查过程中需在《越秀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核目录表》内作出注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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