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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成都市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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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成都市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新都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164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01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所有应聘人员必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分布(详见附件1、2)
  三、报名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