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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2年面向在基层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公开选拔31名副科级干部(2)


  9.决定任用。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任职建议人选,提交干部管理权限所在的党委(党组)确定拟任职人选。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履行任职程序。公开选拔结束后,统一公布结果。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自任用之日起,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可由组织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或自主择业。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职位说明书 (责任编辑:86zhaoka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