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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3)

(一)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二)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其中接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毕业生占总计划的80%。

(三)必须毕业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五)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附后)。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责任编辑:86zhaoka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