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凌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招商分局局长(4)
时间:2014-06-23 09:42 来源:未知 作者:86zhaokao.cn 点击:次
2、各招商分局由园区(主管部门)和市外经贸局双重管理。园区(主管部门)负责人事、业务等日常管理,建立个人档案和绩效考评等;市外经贸局负责业务指导、培训、数据统计和信息共享,协调各分局业务开展。 3、聘任期满或在聘任期内经本人申请并与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任合同。对不能胜任所聘岗位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不再享受所聘岗位待遇。 4、工资待遇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对聘任局长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退休人员的工资总额上限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年工资额的2.5-3倍(约10万元/年)。其中,基础工资按月发放,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平均月基本工资,即:职务(岗位)工资+级别(薪级)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约1.5万元/年);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相挂钩,上限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年工资额的2.5-3倍减去基础工资。外聘人员的待遇参照在编人员执行,由聘任主体和受聘人员双方合同约定。 5、绩效工资待遇与各招商分局的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按一定比例核减。具体核拨办法由市委市政府督察室、市考评办、市人社局和各园区(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6、实行绩效考核管理。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聘任人员收入多少、人员去留的重要依据。对于完成目标任务较好的聘任人员,将按照“相关待遇”中有关规定兑现工资,并做为干部评先选优、选拔任用(聘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于完成目标任务较差和在履行岗位职责时出现问题的聘任人员,属于面向社会招聘的直接解聘,不再享受所聘岗位待遇;属于在编人员的在解聘的同时,由市委、市政府调整工作岗位,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不再享受所聘岗位待遇。 7、聘任人员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按档案工资应发额计算,由原渠道支付;面向社会招聘的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自行负担。 (责任编辑:86zhaokao.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