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阳市委巡察工作机构公开选调20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5-07-17 23:06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为推动全市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市委巡察机构在全市范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0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满分100分。若比例内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相同分数,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以上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组织考察 根据选调职位和名额,按拟选调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在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重点根据职位要求,考察实际工作能力。 (五)酝酿人选 召开相关部门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根据笔试、面试、考察总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择优酝酿提出人选名单。报考职位2的人员,同一单位录取成绩最高者。 (六)组织体检 对酝酿人选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合格的进行公示,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依次递补。 (七)确定人选和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期7天。 (八)试用与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后没有问题的,试用1年。试用期间不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办理调入手续。报考职位2的人员被录取后,实行抽人减编。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选调和试用期间,所在单位提拔职务的,不予承认。 五、其他事项 (一)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本次选调工作在市委领导下,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组织实施。成立南阳市巡察工作机构人员选调办公室,具体负责选调工作。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严格工作纪律。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报考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选调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3398276 南阳市巡察工作机构人员选调办公室 2015年7月3日 附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