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公示、递补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县网和湘潭县教育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如遇体检弃权、体检不合格、不符合聘用条件、不按期签订聘用合同等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整个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八、聘用及管理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列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县教育局安排到定向招聘单位任教。聘用人员未按期到定向招聘单位上岗或未按期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普通高中聘用人员应在我县农村高中学校任教五年以上,初中、小学聘用人员应在我县定向招聘单位任教五年以上。所有聘用人员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合同。
九、纪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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