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处当场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2日内在长寿政府门户网、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九、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相同招聘类别同一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面试成绩、术科测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精神,结合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在相同招聘类别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