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分别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考生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必须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向宣威市教育局提交本人亲笔填写并签名的《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录(聘)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七、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由宣威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负责监督。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按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招聘单位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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