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并于参加笔试后3日内,凭相关证件到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镇江市桃花坞255-19号)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是否成功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缴费状态为准。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岗位核减、取消和补报名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市人事考试考工网、市检察院网站发布公告核减、取消该招聘岗位。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5月11日9:00-16:00登录市人事考试考工网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到市人事考试考工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月11日9:00-5月13日16:00。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市检察院根据本公告和《镇江市省苑管理中心、丹徒区检察官培训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与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1-84425552。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市检察院在网上对考生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
1.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接受报名;
2.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
3.对考生填报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应补充的内容。
(二)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内容为笔试后入围专业面试的人员报名所需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原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推荐表原件)。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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