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学院同批次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学院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在1个工作日内对相片质量进行网上审查,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网上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一般在考生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由学院根据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报名网站反馈考生。网上资格审查的结果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学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5、打印报考信息表。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须及时登录学院网站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缴费、领取《笔试准考证》 1、缴费 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 缴费时间:2012年12月24日—12月25日(9:00至16:00)。 考生须在规定的缴费时间段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缴纳笔试费(开户行:成都市建行七支行领事馆分理处,账号:51001479066050091139,户名: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请在汇款单备注栏注明“考生姓名”和“公招笔试费”两项内容)。 2、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学院按照政策规定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学院于2012年12月26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取消岗位中已缴纳笔试费的,由报考者于2012年12月27日16:00前持缴费收据原件到学院组织人事部签字确认,凭领款条到学院计财处退费,逾期不再受理。 3、领取《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于12月27日9:00—16:00凭汇款凭据到学院组织人事部(行政楼310室)确认并领取《笔试准考证》(请自带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笔试当天不再办理领取《笔试准考证》手续。 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一)考试成绩计算原则 1、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2、面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总成绩=专业教学试讲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 + 面试总成绩×6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教师综合素质能力测试》一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范围。 笔试主要考核报考者对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内容的了解、掌握和应用能力,考试范围和复习参考教材、资料参见附件2。 3、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定于2012年12月28日在学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3年1月3日(14:00前)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学院网站公布,同时在招聘单位张贴纸质成绩,报考者请自行登录并及时查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当天(16:30前)电话(028-88459359)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当天回复。 5、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2年12月25日16∶00前将以下材料交学院组织人事部(行政楼310室,联系电话028-88459359),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责任编辑:86zhaokao.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