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加权计算出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每个职位按照1:3的比例,取前3名确定为差额考察对象,(如取足最后一名时出现分数并列,则同时参加考察)。组织差额考察对象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名单在中共营口市西市区委组织部网站进行公示。
2、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负责,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五)研究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总成绩和择优录用的原则,每个职位提出1名建议人选,经区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提请区委常委会议实行投票表决,确定拟任人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用手续。对决定任用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如某一职位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四、管理与待遇
公开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在试用期内,享受实职副科级领导干部的政治、生活和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职位职责要求或其他原因不适应的,由区委根据实际情况按原职级安排工作或回原单位工作。
五、组织监督
由西市区纪委、监察局对公开选拔全过程进行监督。开通监督电话0417-4880618,受理参加人员反映,接受社会监督。
未尽事宜由西市区公选办负责解释。
西市区公选办地址:营口市渤海大街西65号西市区委组织部615室
邮 编:115003
电 话:0417-4880615
传 真:0417-4880613
附表:
1、《营口市西市区面向全省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及具体要求.xls》;
2、《营口市西市区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xls》及《填写说明.doc》;
3、《营口市西市区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情况证明.xls》及《填写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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