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录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聘。体检不合格者的缺额根据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八、确定招聘人员 1、医学院校硕士以上(含硕士)毕业生优先选择单位和岗位,剩余岗位按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由考生自主选择单位和岗位。如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先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如笔试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抽签选择单位和岗位。 2、县招聘卫技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招聘的人员进行全面审核确定招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3、经县招聘卫技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录聘者必须服从安排,按时报到,超过报到期限15天未到单位报到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4、聘用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并按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在上犹县服务期不得低于5年。考核不合格者,延期转正或予以解聘。 本方案解释权归上犹县招聘卫技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编辑:86zhaokao.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