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 考核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结束后,结合学科建设、结构比例、试讲成绩等情况,提出体检、考察人选。 (五)体检、考察 1.体检。由校(院)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安排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的有关要求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6个方面,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资格,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六)确定拟引进人员并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校(院)人才引进考核工作领导组提出拟引进人员名单,经校(院)委会议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校(院)组织部按程序办理报批、聘用手续。拟引进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拟引进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拟引进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2.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者,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86zhaokao.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