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生须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复审结束后,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在递补资格复审期内依次递补。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无法联系和确认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递补资格复审后,通过审查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经省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不高于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或减少遴选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审查的职位,取消遴选计划。职位减少或取消情况和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考生即取消遴选资格。 2、面试公告。报考者可于2013年12月中上旬登录遴选单位网站查看面试公告,遴选单位无网站的登录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查看面试公告。 3、面试形式。面试由各遴选单位拟定工作方案,报省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如通过审查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为1:1比例进入面试的,由遴选单位报经省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确定面试合格线,考生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遴选单位需组织专业水平测试的,可结合面试进行,专业水平测试分,按照面试总分的30%计入面试总成绩。 四、体检及考察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各遴选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展体检工作。 开展体检的,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计划人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遴选资格,所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应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按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各遴选单位要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各遴选单位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遴选单位网站进行公示,遴选单位无网站的,在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遴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六、纪律监督 (责任编辑:86zhaokao.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