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于孩子的照顾和影响几乎是无法替代的,因此,在留守儿童的监护方面,必须要首先明确父母的监护责任。因此,当前需要在法律层面上明确父母双方的监护责任。就我国已有的法律法规,如《刑法》以及《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等都对恶意遗弃儿童以及侵害儿童的监护人行为进行了界定,但缺乏对监护人责任监督的操作化规定。
此外,若从法律实际的约束力来考虑的话,在明确父母监护责任的同时,还要考虑相关政策和设施的完善。例如,需要明确在剥夺监护人监护权之后,孩子的监护责任归属问题,以及实际的照料问题。现在很多农村的具体情况是,剥夺父母的监护权后,也没有相关组织或部门能够承担儿童的监护权以及提供实际的监管服务。 因此,在明确父母监护责任的同时要分两步走,第一是要建立相关的家庭支持政策,帮助恢复家庭对儿童的服务保障功能,比如对年轻父母进行育前教育,科普留守对儿童造成的伤害,尝试设立探亲假等;第二则是要明确可替代的部门以及组织责任,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实际效力。 明确政府的责任,加大政策以及资金支持力度 (责任编辑:86zhaokao.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