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指出,对儿童的投入,实际上是对人力资本的一种投入,其意义并不仅限于救助。对留守儿童早期问题干预的投入要远远少于对后期问题补救治理的投入。建议政府在留守儿童的保护方面要明确自身责任,加大政策以及资金支持力度。
首先,加快相关政策的拟定和出台。在准确把握留守儿童需求的基础之上,加快相关政策的拟定,这些政策不仅包含直接面向留守儿童的福利政策,还要包含面向家庭、学校的支持政策,同时鉴于留守儿童群体对于直接服务的需求,还要加快政府购买民间组织服务的政策探索。 其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于留守儿童普遍需求的领域,建议国家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对心理辅导专业人才的补充和配备,对民间托管机构的支持,以及对一些专项救助进行补充和调整。可以考虑将留守儿童中的特殊困境儿童纳入低保范围,或者设立留守儿童的紧急医疗救助预备金。 同时,明确特殊困境留守儿童的监管责任。政府对留守儿童的监管责任应限定在一些特殊困境留守儿童的范围内,如受到监护人恶意遗弃或者侵害的留守儿童、监护人无抚养能力的留守儿童、以及突然疾病无法联系上监护人的留守儿童。在责任主体方面,建议由政府的某个部门单独承担,在监督和具体服务的提供方面,建议发挥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如可以对村妇女主任等一些村干部进行法律、社会工作以及心理辅导方面的培训,让其可以应对困境留守儿童问题的处理。 (责任编辑:86zhaokao.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