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遂宁市船山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遂宁市船山区部分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遂船人发〔2006〕37号)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其中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一、 招聘单位及名额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1。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见附件2。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 (二)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4)符合本次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2)。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资格尚在不能报考时段范围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以及在试用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遂船人发〔2006〕37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本市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 (8)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报名及资格审查等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由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综合知识》笔试。 (二)招聘报名时间、地点、手续、方法、资格审查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7日至2012年12月21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盐关街87号)。 3.报名手续及方法: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期限内,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报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前述报名处填写《遂宁市船山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提交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确认报名。 4.报名要求:(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规定报名;(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3)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的,都将取消其资格。(4)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5)每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6)符合招聘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出具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缴费 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经审查合格、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进入面试的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另交面试费8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可直接减免考试考务费。考生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上困难情况之一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考试考务费。 (四)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确认了报名的考生于2013年1月4日(上班时间),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本人自负。 四、政策性加分 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报名截止时,服务期满且经县(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下列考生,在本次考试招聘岗位招聘笔试折合后成绩中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考核招聘岗位不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期限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组织、人事、团委、教育、民政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协议书或服务证、年度考核登记表、县(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优表彰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考生信息表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1.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志愿者,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符合其它加分条件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 (责任编辑:86zhaokao.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