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加2分,被县(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计计算,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被评为优秀的,不累计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五、笔试开考比例 有效报名人数与相应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低于3:1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单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招聘单位相应招聘计划。 六、考试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其中考试招聘的专业技术岗位须进行《综合知识》、《岗位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考核招聘的专业技术岗位只进行面试;考试招聘的管理岗位进行《综合知识》笔试和面试,考试所有成绩(含折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 考生笔试总成绩 考试招聘专业技术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考生《综合知识》考试成绩×45% +考生《岗位专业知识》考试成绩×55% +考生政策性加分; 考试招聘管理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考生《综合知识》考试成绩+考生政策性加分。 2.考生考试总成绩 考试招聘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笔试总成绩×70%+考生面试成绩×30% 考核招聘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面试成绩。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1月5日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及分值: (1)笔试内容:《综合知识》主要考察《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规定的内容;《岗位专业知识》主要考察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 (2)笔试分值:《综合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办法 (1)考试招聘: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按招聘单位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应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有缺考或违纪的不得进入面试;若某招聘单位某岗位由于考生笔试缺考、违纪等原因按前述方法确定的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面试正常进行。 (2)考核招聘:资格审查合格,确认了报名的人员为面试人员。 笔试总成绩、进入面试人员信息及面试相关事宜及时通知考生,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船山区政府第二办公楼(盐关街87号)大门侧公布。 2.面试分值、内容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应变、综合分析和逻辑思维等能力、招聘岗位要求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举止仪表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进入面试人员公告》。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次招聘的《准考证》及《面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迟到30分钟或者面试迟到者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2.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由此出现的人员缺额按前述面试人员确定办法依次递补。面试程序开始后出现的面试人员缺额不递补。 七、体检及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综合知识》、专业知识、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未按3倍面试比例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同类别按3倍面试比例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考生的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及体检相关事宜及时通知考生,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船山区政府第二办公楼(盐关街87号)大门侧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向区人社局书面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结束后,由区人社局组织人员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政审。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人员缺额,按前述办法依次递补。 八、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船山区政府第二办公楼(盐关街87号)大门侧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市人社局:0825-5866013、区人社局0825-2314211、区监察局0825-2239016)。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用电话、书面或面谈等形式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证落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资格,由此出现的人员缺额按第(七)项规定依次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相应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考核招聘人员需签订不低于三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且服务期内不得办理流动手续),填写《遂宁市船山区考试考核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送相关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后与个人人事档案材料一起交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理聘用手续。办理了聘用手续,到聘用单位上班的人员占用该聘用单位事业编制,并按国家现行政策的有关规定兑现工资福利等待遇。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工作表现不好、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违纪的,视其情况延长试用期或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邀请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责任编辑:86zhaokao.cn) |